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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雨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雨虹”)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1年4月12日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及其授予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调整事由

鉴于激励对象中部分人员离职或职务变更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共计24名员工放弃此次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24.9万份,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及其授予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160人调整为4,136人,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5,200.45万份调整为5,175.55万份。

调整前,根据激励计划,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员共4,160人,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调整后,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员共4,136人,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姓名职务获授股票期权数量(万份)获授权益占授予总量比例获授权益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骨干4,160人5,200.45100%2.06%
合计(4,160人)5,200.45100%2.06%

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二、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事项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由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职务变更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放弃认购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因而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其授予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的结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的上述调整。

四、监事会对本次调整事项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

为审查公司激励对象相关情况是否符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了再次确认,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职务变更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放弃认购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其授予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本次调整是合法的,本次调整后的最终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人员,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公司董事会对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及其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

姓名

姓名职务获授股票期权数量(万份)获授权益占授予总量比例获授权益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骨干4,136人5,175.55100%2.05%
合计(4,136人)5,175.55100%2.05%

等的相关规定。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的结论性法律意见为: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以及首次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股票期权的首次授权日、首次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票期权授权登记等事宜。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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