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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股份: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该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XYZH/2021SHAA1002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3,052,864.45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4,459,034.46元后,减去应付普通股股利36,242,118.43元,加上上年结存未分配利润1,400,735,829.60元,本年度末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1,543,087,541.16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2020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证券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7,841,035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鉴于公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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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前尚未完成股份回购,公司将按照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数扣除回购专户股数的股本为分配基数,分配比例不变。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有益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并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交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相关政策,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在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同时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完备。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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