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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股份: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6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27日,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1年5月19日(星期三)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拟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19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9日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 1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上午9:15 至下午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科技大道2159号,万马创新园办公楼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2020年度财务决算及2021年度预算报告》;

4. 审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 审议《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

6. 审议《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7. 审议《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 审议《关于2021年度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9. 审议《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0. 审议《关于2021年度子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1. 审议《2021年公司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2020年度在公司任职的独立董事傅怀全先生、赵健康先生、周荣先生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向全体股东作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它相关规定的要求,上述第4、5项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4 -

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
1.00《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00《2020年度财务决算及2021年度预算报告》
4.00《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00《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
6.00《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7.00《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00《关于2021年度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9.00《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0.00《关于2021年度子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1.00《2021年公司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1年5月13日,9:30-11:30、14:00-17: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科技大道2159号,万马创新园办公楼万马股份董秘办。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出席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 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将前述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赵宇恺、邵淑青

电话:0571-63755256 63755192;传真:0571-63755256。

电子邮箱:investor@wanmaco.com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其他文件。

特此通知。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76;投票简称:万马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7 -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
1.00《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00《2020年度财务决算及2021年度预算报告》
4.00《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00《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
6.00《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7.00《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00《关于2021年度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9.00《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0.00《关于2021年度子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1.00《2021年公司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授 权 委 托 书致: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 9 -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00总议案
1.00《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00《2020年度财务决算及2021年度预算报告》
4.00《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00《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
6.00《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7.00《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00《关于2021年度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9.00《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0.00《关于2021年度子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1.00《2021年公司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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