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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股份: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八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2月10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子公司购买万马新能源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计提2019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2.2020年4月24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9年度财务决算及2020年度预算报告》;

(3)《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关于2020年度银行融资审批权限授权的议案》;

(7)《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9)《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0)《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3.2020年4月28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4.2020年5月18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关于2020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议案》;

(4)《关于2020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5.2020年8月13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2020年10月29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7.2020年11月17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8.2020年12月3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2020年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认为:

公司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不存在违法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2020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有效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

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2020年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其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遵循公开、公平、工作的原则,公允合理,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4.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求,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董事会《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5.公司建立和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体系,报告期内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6、建立和实施《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办法》和《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监督董事会建立《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办法》、《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制度执行情况良好。

7.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2020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8.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将在2021年的工作中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自己的职责,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依法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相关办公会议,及时督促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保护股东、公司和员工等各个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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