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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立泰: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成都子公司增资并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2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1-069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成都子公司增资并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对外投资概述

(一) 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信立泰”或“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规划,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6,38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信立泰(成都)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成都信立泰”)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心脑血管及相关领域创新药研发项目——SAL007重组人神经调节蛋白1-抗HER3抗体融合蛋白注射液中国I/II/III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的建设。

增资完成后,成都信立泰的注册资本将由45,430万元增至71,81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成都子公司增资并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

(三) 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进行的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增资子公司相关事宜的具体实施,授权期限至相关事宜全部办理完毕止。

二、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63号)核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000万股新股。公司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8,800,535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28.3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951,871,177.95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合计18,318,711.78元【承销和保荐费用合计19,518,711.78元(含税),其中公司前期已付保荐费120万元】后的余额1,933,552,466.17元,已由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汇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5-10001号《验资报告》。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以后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 (万元)拟用募集资金投入 (万元)
1心脑血管及相关领域创新药研发项目195,157.98146,007.00
1.1SAL0951恩那司他中国I/III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67,272.0348,798.00
1.2S086沙库巴曲阿利沙坦钙中国II/III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61,094.4652,329.00
1.3SAL007重组人神经调节蛋白1-抗HER3抗体融合蛋白注射液中国I/II/III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35,920.4426,380.00
1.4SAL0107阿利沙坦酯氨氯地平复方制剂中国I/III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15,753.789,250.00
1.5SAL0108阿利沙坦酯吲达帕胺复方制剂中国I/III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15,117.269,250.00
2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49,180.1249,180.12
合计244,338.10195,187.12

四、 拟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信立泰(成都)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567153841J
住所成都高新区科园南路88号10栋2层203号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增资前)45,430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斌
成立日期2011年1月18日
持股情况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信立泰100.00%
经营范围

(二)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1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21,810.6220,515.48
负债总额3,409.424,028.97
净资产18,401.2016,486.51
项目2020年度(经审计)2021年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8,781.836.12
净利润187.04-1,947.4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859.55-1,385.62

(三) 增资方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心脑血管及相关领域创新药研发项目——SAL007重组人神经调节蛋白1-抗HER3抗体融合蛋白注射液中国

I/II/III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信立泰实施。为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研发进度,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6,380万元对成都信立泰进行增资。

增资完成后,成都信立泰的注册资本将由45,430万元增至71,81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 其他情况说明

1、成都信立泰的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2、经查询,上述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本次公司以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不涉及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五、 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增资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不利影响。

六、 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本次增资实施后,募集资金仍实施专户管理。成都信立泰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为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公司、成都信立泰已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该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实施有效监管。公司将严格按照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七、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成都信立泰增资的方式,具体组织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募投项目的相关安排,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和推进,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成都子公司进行增资并实施募投项目事宜。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成都信立泰进行增资,有利于促进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成都子公司增资并实施募投项目。

(三)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并实施募投项目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八、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4、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并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5、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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