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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兴发: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1-016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4月1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瞿洪桂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本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及“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相关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韦俊先生、汪和俊先生、韩旭女士、葛愿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76,633.7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0.39%;

实现营业利润33,618.9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0.17%;实现利润总额34,227.1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27%;实现净利润29,592.6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2.64%;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966.3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5.25%。上述财务指标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详细财务决算报告内容请参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0010915号)。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20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15)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规定,进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9)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7264号)及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73,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含贷款、保函、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信托融资和融资租赁等),该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其中:为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2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其他全资、控股子公司合计提供不超过273,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本次担保将用于各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及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相关事宜。

《关于202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9,663,514.2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57,996,154.25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24,223,487.52元,其中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9,798,914.80元。

2020年度分配预案为:以668,723,620股为基数(根据公司现有股本

691,505,915股扣除股份回购数量22,782,2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3,374,472.4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公司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的分红承诺、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回报计划等。

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0年度为我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较为熟悉,为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核通过,并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 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020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 “第九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中披露的2020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情况。

本议案将与监事会审议的《关于确认2020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合并后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议案》。

公司的持续发展有赖于股东的大力支持,因此公司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一直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为不断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

董事会综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三)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鉴于上述部分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于2021年6月8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7号院5号楼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2)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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