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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兴发:章程修正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6

章程修正案经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证监许可[2020]899号文《关于核准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5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新股48,604,986股,发行价格为6.8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30,999,954.66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6,651,328.9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4,348,625.7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 年4月27日到账,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271号验资报告。新增股份登记上市申请完成后,已于2021年5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由691,505,915.00股增加至740,110,901.0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91,505,915.00元增加至人民币 740,110,901.00元。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变动及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如下:

章程原内容修订后内容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9,150.5915 万元。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4,011.0901万元。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69,150.5915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74,011.0901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
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投资者保护机构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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