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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兴发: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6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1-054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9月14日以电子邮件、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9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瞿洪桂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实现公司做稳、做强、做大,充分发挥公司回购股份用途的积极促进作用,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将使用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个人与公司共同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健康的发展。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订《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内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汪宇、郭晨、周超、何利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保障和规范公司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制定《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内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汪宇、郭晨、周超、何利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保障和规范公司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3、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5、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6、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7、授权董事会决定及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与方法;

8、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9、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10、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内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汪宇、郭晨、周超、何利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鉴于上述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于2021年10月12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7号院5号楼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56)。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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