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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创股份:关于公司对刘可夫、回声提起诉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1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刘可夫、回声提起诉讼的公告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就刘可夫、回声(以下简称“被告”)逾期未付股权转让款事项于2021年6月7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于2021年8月9日接到通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案号为(2021)京0105民初71744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珠路233号

法定代表人:顾桂新

被告1:刘可夫

被告2:回声

2、诉讼请求

(1)判令两被告马上向原告偿还1,980.00万元股权转让款,并自2021年3月21日起向原告支付违约金(截止2021年6月7日,应付违约金156,510.00元;从2021年6月7日起,以1,980.00万元为本金,按每日万分之一计付违约金,直到还清股权转让款和违约金);

(2)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3、诉讼事由

2021年1月27日,原告和两被告签订《协议书》,根据《协议书》第二条的约定,两被告应在2021年3月20日前向原告支付第二笔2,000.00万元的股权转让款;

2021年2月4日,原告和两被告签署《补充协议》,变更了提交22%股权变更登记和提交解除51%股权质押的时间,现22%的股权已经完成变更登记,51%的股权也早已经解除质押登记。

两被告仅由被告2在2021年3月24日和25日分两次、每次10.00万元合计共向原告支付20.00万元;原告于2021年4月2日、2021年4月25日先后两次向两被告发出《法务函》,两被告分别于2021年4月5日、2021年4月26日签收;期间原告多次就付款事项与两被告沟通,但两被告一直没有付款,截止起诉之日尚拖欠(第二笔2,000.00万元股权转让款中的)1,980.00万元股权转让款,两被告的行为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如下责任:

1、两被告应偿还1,980.00万元股权转让款。

2、两被告应按《协议书》第七条第(三)的约定,就第二笔2,000.00万元股权转让款按未付金额的日万分之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截止2021年6月7日,应付违约金:156,510.00元(从2021年6月7日起,每天应付违约金1,980.00元,直到还清股权转让款和违约金)。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已被受理,公司尚未收到缴纳诉讼费通知且该案尚未开庭,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诉讼服务告知书。

特此公告。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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