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参股项目公司获取土地及后续开发建设资金需要,参股项目公司发展前景良好,同时其他股东也将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因此整体风险可控。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为符合条件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被资助对象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资金需求,支持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要,且其他股东也将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因此整体风险可控。本次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金隆、西小虹、余明桂、袁宇辉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