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焦点科技股票代码:002315
信息披露义务人:沈锦华住所:南京市鼓楼区古平岗********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丽景路7号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焦点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增加或减少其在焦点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目录 ...... 2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焦点科技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0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1
第一节 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焦点科技
上市公司、公司、焦点科技 | 指 |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沈锦华先生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本公司股份持股结构变动行为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沈锦华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1010**********416住所:南京市鼓楼区古平岗********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丽景路7号通讯方式:025-6667 7777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在公司任职情况:公司董事长、总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焦点科技通过BVI全资子公司Crov Global HoldingLimited 间接持有Huize Holding Limited(股票代码为“HUIZ”,于2020年2月12日(美国时间)在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股票数量为155,929,140股,占其总股本的15%。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拥有 HUIZ 公司7.38%的股份权益。
除上述权益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自公司上市以来,沈锦华先生为优化公司股权结构,逐渐降低其在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陆续减持其所持有的焦点科技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权益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继续减持其持有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焦点科技股份数为127,324,8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18%。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沈锦华先生自2018年11月28日至2021年6月25日,持有焦点科技股份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股东姓名 | 变动方式 | 变动日期 | 变动股数 | 变动比例(%) | 交易均价 (元/股) |
沈锦华 | 大宗交易 | 2018/11/28 | -2,000,000 | -0.8511 | 11.54 |
大宗交易 | 2018/12/25 | -1,320,000 | -0.5617 | 11.13 | |
竞价交易 | 2020/2/18 | -776,992 | -0.3306 | 29.57 | |
竞价交易 | 2020/2/19 | -1,285,200 | -0.5469 | 28.91 | |
竞价交易 | 2020/9/9 | -170,300 | -0.0557 | 20.35 | |
竞价交易 | 2020/9/10 | -2,639,960 | -0.8641 | 19.55 | |
大宗交易 | 2021/2/10 | -3,000,000 | -0.9820 | 17.13 | |
大宗交易 | 2021/6/25 | -2,467,800 | -0.8078 | 16.76 | |
合计 | - | -5.0000 | - |
*公司于2020年3月10日实施了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每10股派发7.50元现金股利,同时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3股。以转增后计算,沈锦华先生共计减持15,274,910股,变动比例为5.0000%。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沈锦华先生合计持有焦点科技150,247,3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18%,其中:累计质押股份20,6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3.71%,占公司总股本的6.74%。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焦点科技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沈锦华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焦点科技股份的情况除本报告书上述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未产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焦点科技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沈锦华先生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焦点科技证券部;
2、联系电话:025—8699 1866。
信息披露义务人:沈锦华
日期:2021年6月25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南京市江北新区丽景路7号 |
股票简称 | 焦点科技 | 股票代码 | 00231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沈锦华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南京市江北新区丽景路7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 普通股 持股数量: 127,324,822股 持股比例: 54.18% *公司于2020年3月10日实施了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每10股派发7.50元现金股利,同时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3股。转增后,上述股份应为165,522,268股。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 普通股 变动数量: -15,274,910股 变动比例:-5.0000% 变动后持股数量: 150,247,358股 持股比例:49.18%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沈锦华日期: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