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亚联发展: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1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收到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出的《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粤1971民特1346号-1349号及1351号)(以下简称“《民事裁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及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同日公司与贾春绿、东莞市友邻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共同签署《房屋买卖合约》(编号:0000356、0000363、0000366、0000367、0000368)(以下合并简称“购房合约”)。公司在签订购房合约后,及时履行了公司作为卖方应当承担的实现物业无瑕疵的义务。贾春绿由于资金安排原因,未能及时完成交易定金的支付。2021年4月26日公司与贾春绿、LIEU,VINHTHUAN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法院主持下,经特邀调解员调解后,各方达成《调解协议书》,同日公司签收法院发出的《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粤1971民特1346号-1349号及1351号),确认公司与贾春绿、LIEU,VINHTHUAN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案立案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7日、2021年3月25日、2021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关于出售资产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关于公司诉讼事项暨出售资产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38)。

二、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一)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收到法院发出的《民事裁定书》。法院立案认为,

公司与贾春绿、LIEU,VINHTHUAN达成的《调解协议书》,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公司与贾春绿、LIEU,VINHTHUAN于2021年4月26日经特邀调解员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书》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书》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截至2021年5月10日下午17:30,公司仅收到人民币20万元的部分定金,尚未收到贾春绿方根据《调解协议书》约定应当支付的款项,该物业亦未办理过户仍登记在公司名下。

(二)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公司诉讼事项暨出售资产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事项进展情况更新如下:

序号诉讼/仲裁受理日期原告被告受理 机构诉讼/仲裁请求案由涉诉金额(元)诉讼/仲裁进展
12021年3月25日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区法院1、判令被告支付到期货款3,909,881.91及违约金(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为标准,自付款期限届满2020年7月3日起计算至到期货款全部清偿之日);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买卖合同纠纷3,909,881.91收到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方案生效履行中。
22021年3月17日福建省朝阳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深圳键桥华能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福建省晋江市法院1、判决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工程款142,3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建筑工程合同纠纷142,300收到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方案生效履行中。

除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前期已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暂无进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已经由法院出具确认《调解协议书》有效的《民事裁定书》,鉴于《调解协议书》约定应当支付款项的时限已经届满,贾春绿方未能履行约定义务,公司已着手准备申请强制执行生效裁决。同时,鉴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结案或开庭审理,部分案件尚未执行完毕,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粤1971民特1346号-1349号及1351号);

2、《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1】粤0305民初6093号);

3、《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1】闽0582民初4187号)。

特此公告。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1年5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