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收到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出的《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粤1971民特1346号-1349号及1351号)(以下简称“《民事裁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及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同日公司与贾春绿、东莞市友邻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共同签署《房屋买卖合约》(编号:0000356、0000363、0000366、0000367、0000368)(以下合并简称“购房合约”)。公司在签订购房合约后,及时履行了公司作为卖方应当承担的实现物业无瑕疵的义务。贾春绿由于资金安排原因,未能及时完成交易定金的支付。2021年4月26日公司与贾春绿、LIEU,VINHTHUAN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法院主持下,经特邀调解员调解后,各方达成《调解协议书》,同日公司签收法院发出的《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粤1971民特1346号-1349号及1351号),确认公司与贾春绿、LIEU,VINHTHUAN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案立案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7日、2021年3月25日、2021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关于出售资产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关于公司诉讼事项暨出售资产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38)。
二、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一)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收到法院发出的《民事裁定书》。法院立案认为,
公司与贾春绿、LIEU,VINHTHUAN达成的《调解协议书》,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公司与贾春绿、LIEU,VINHTHUAN于2021年4月26日经特邀调解员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书》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书》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截至2021年5月10日下午17:30,公司仅收到人民币20万元的部分定金,尚未收到贾春绿方根据《调解协议书》约定应当支付的款项,该物业亦未办理过户仍登记在公司名下。
(二)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公司诉讼事项暨出售资产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事项进展情况更新如下:
序号 | 诉讼/仲裁受理日期 | 原告 | 被告 | 受理 机构 | 诉讼/仲裁请求 | 案由 | 涉诉金额(元) | 诉讼/仲裁进展 |
1 | 2021年3月25日 |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南山区法院 | 1、判令被告支付到期货款3,909,881.91及违约金(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为标准,自付款期限届满2020年7月3日起计算至到期货款全部清偿之日);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买卖合同纠纷 | 3,909,881.91 | 收到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方案生效履行中。 |
2 | 2021年3月17日 | 福建省朝阳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深圳键桥华能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 福建省晋江市法院 | 1、判决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工程款142,3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 | 142,300 | 收到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方案生效履行中。 |
除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前期已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暂无进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已经由法院出具确认《调解协议书》有效的《民事裁定书》,鉴于《调解协议书》约定应当支付款项的时限已经届满,贾春绿方未能履行约定义务,公司已着手准备申请强制执行生效裁决。同时,鉴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结案或开庭审理,部分案件尚未执行完毕,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粤1971民特1346号-1349号及1351号);
2、《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1】粤0305民初6093号);
3、《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1】闽0582民初4187号)。
特此公告。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