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 13 号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21年度财务报表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导致你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调减1,499.01万元,流动资产调增2,295.71万元,流动负债调增5,626.84万元。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