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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环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4
证券代码:002322证券简称:理工环科公告编号:2021-011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中关于租赁的会计政策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06]3号)及其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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