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2月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月2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琳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向<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同意确定2021年2月3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14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75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08号)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