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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朋股份: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4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现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相关内容预披露如下: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1612号《审计报告》确认,母公司净利润为37,385,338.4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84,123,480.00元,扣减2019年度已分配的利润99,030,100.00元,提取盈余公积3,738,533.85元,本年度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18,740,184.60元,资本公积金期末余额909,583,171.79元。

公司董事会制订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770,0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十股送现金股利

1.30元(含税),共送现金股利100,102,600.00元,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如果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及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金额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是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和对投资者回报的情况下提出的,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方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后提出的,方案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可以积极回报公司股东,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审议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与健康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确定的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可以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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