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8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该项议案尚需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
从业人员总数9114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2020年,立信新增注册会计师414人,减少注册会计师387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底,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信息如下:
职务 | 姓名 | 职业资质 |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年限 |
项目合伙人 | 杨力生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是 | 23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陈蕾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是 | 14 |
质量控制复核人 | 钱志昂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是 | 32 |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 | 时间 | 工作单位 | 职务 |
杨力生 | 1997年至2000年 | 上海东亚会计师事务所 | 审计员 |
杨力生 | 2001年至2004年 | 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 | 审计经理 |
杨力生 | 2004年至2007年 |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 审计经理 |
杨力生 | 2007年至2012年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合伙人 |
杨力生 | 2012年至今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权益合伙人 |
(2)签字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 | 时间 | 工作单位 | 职务 |
陈蕾 | 2006年至今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项目经理、高级经理 |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 | 时间 | 工作单位 | 职务 |
钱志昂 | 1988年至1999年 | 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 副主任会计师 |
钱志昂 | 2000年至今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董事高级合伙人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形。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立信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0年度年审审计费用120万元(含税),对于立信2021年度的审计费用,根据审计工作量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各委员充分评估并认可立信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严谨、客观、公允、独立地履行了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向董事会提出了续聘立信为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经核查,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在担任本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及专业履职能力,且在以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职,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他文件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3、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的议案,该议案得到所有董事一致表决通过。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4、生效日期
本次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