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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利斯: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2年4月27日下午16:30,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驻地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2年4月21日以电话和微信的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乾坤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过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报告详见2022年4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部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分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获授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22年4月29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2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公告详见2022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关联方购买房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权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具体公告详见2022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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