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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琚制药: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琚制药”、“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仙琚制药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建设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或规定,在不断健全经营机制、强化经营管理的同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设立了符合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管理需要的组织结构;遵循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协调运作的原则设置部门和岗位。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三会”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和董事会秘书。同时制订了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秘书职责,保证各专门委员会和董事会秘书有效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帮助,确保了公司的健康运行。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

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各高级管理人员各司其职,能够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施有效控制,为公司的规范运作、长期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公司根据职责划分并结合经营实际设置各职能部门包括市场部、国内贸易部、国际贸易部、SFE部、产品开发部、原药研发部、制剂研发部、质量分析部、项目支持部、生产管理部、采购部、质量保证部、国际注册部、财务部、董秘办、审计部、信息部、企业管理与发展部、行政事务部、人力资源部、工程设备部、EHS部、应用技术部、综合管理部等。公司各部门之间职责明确,

相互牵制,保证相关控制措施能得到切实有效的贯彻实施。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独立审计。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决策、监督和执行全过程,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和事项。

2、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5、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的建设与执行过程中,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各专业部门、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关联交易、子公司管控;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投资决策、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销售管理、采购管理、子公司管控、工程项目管理、资金活动、全面预算、人力资源、资产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

系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以合并报表数据为基准,确定公司合并报表错报(包括漏报)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

项目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资产总额 潜在错报错报<资产总额1%资产总额1%≤错报<资产总额3%错报≥资产总额3%
营业收入 潜在错报错报<营业收入总额0.5%营业收入总额0.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1%错报≥营业收入总额1%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A、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B、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C、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D、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A、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C、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D、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公司存在非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A、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B、违反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C、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D、高层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专业人员流失严重,公司正常经营受到重大影响;E、负面新闻,涉及面广对公司信誉造成重大影响;F、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中对“重大缺陷”问题未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公司存在非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A、违反决策程序导致一般失误;B、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C、公司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D、负面新闻,对公司信誉造成较大影响;E、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中对“重要缺陷”问题未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改。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复核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并询问公司相关管理人员等方式对仙琚制药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仙琚制药2020年度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规范要求,公司在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制度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谢思遥 吴继平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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