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承办公司审计工作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公正地反映出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可以继续承担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我们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何志聪、辛然、孙俊英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