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为公司建立了持续、稳定及积极的分红政策,能更好的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三、对《关于为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提供反担
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本次反担保事项有助于控股子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审议程序合规,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反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何志聪、辛然、孙俊英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