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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威腾: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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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24-006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3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135.31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1,921.24万元,按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192.12万元。截至2023年末,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35,483.26万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33,003.69万元。

为回报公司股东,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若以公司现有股本806,646,2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约4,839.88万元。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将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未来股本变动后的预计分配总额不会超过财务报表上可供分配的范围。

根据《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2023年的现金分红政策既保障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又充分考虑了股东的合理回报。2023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未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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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未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将不断评估和调整分红政策,以最大程度地平衡公司的长期发展与股东利益。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一)公司2023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净利润 30%的情况说明经核算,2023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当年净利润的30%。基于以下考虑:

(1)资本支出计划:2021年,公司启动了英威腾华南区产业基地项目,预计总投资额约为人民币11.50亿元。该项目目前正处于建设阶段,预计将对公司的长期发展和市场竞争力产生积极影响。

2023年,公司进一步启动了英威腾苏州产业园三期项目,预计总投资额约为人民币10.50亿元。公司已成功竞得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预计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生产能力和研发实力。

(2)资金需求与投资回报平衡:鉴于上述项目的资本投入需求,以及公司未来三年的战略发展规划,公司需确保充足的资金储备以支持业务的持续增长和市场扩张。

同时,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的长期回报,因此在确保公司长期发展和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制定了2023年度拟实施的现金分红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0元(含税)。

(3)对比同行业可比企业:公司收集了与公司的市值、收入规模、盈利能力、发展阶段和市场定位等多个关键因素相近的企业,对各企业近年来的分红数据进行分析对比,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行业内可比企业的平均水平无显著差异。

(4)后续计划:公司将密切关注行业发展动态和市场变化,合理安排资金使用,确保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并在保障公司长期发展的同时,积极寻求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的机会。

(二)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以及收益情况

2023年末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用于基建与研发投入、项目实施建设及日常经营。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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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情况、现金流等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时将提供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并对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进行单独统计并公告。

(四)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按照法规要求,制定《公司章程》和股东回报规划,明确公司分红政策,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未来将积极持续优化运营、加大产品研发投入,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同时努力开拓市场,提高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以更好地回报投资者,落实公司的股东回报政策。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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