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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皮城:海宁皮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7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遵守诚信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各项职权和义务,对公司经营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为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主要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历次董事会,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履行义务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各次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过程中无损害公司利益和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积极关注本公司经营计划及决策,监事会主席多次列席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从而对公司经营决策方面的程序行使了监督职责。

(三)监事会认真开展各项工作,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

(四)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七次监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1、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五名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凌金松主持。经过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次会议决议公告于2020年1月8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3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五名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凌金松主持。经过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该次会议决议公告于2020年3月14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3、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3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五名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李宏量主持。经过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该次会议决议公告于2020年3月31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4、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五名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宏量主持。经过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审议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该次会议决议公告于2020年4月11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5、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五名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宏量主持。经过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议案》。该次会议仅审议2020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一项议案且无投反对票或弃权票情形,根据交易所相关规定未单独披露。

6、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8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五名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宏量主持。经过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该次会议决议公告于2020年8月22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7、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五名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宏量主持。经过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的议案》。该次会议仅审议2020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一项议案且无投反对票或弃权票情形,根据交易所相关规定未单独披露。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依法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经营,决策程序和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的监督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较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2020年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有效的监督,认为: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能够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执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通过对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监督、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时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公司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行为均按法定程序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内幕交易、交易不公平和损害公司或部分股东利益的情况,交易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则规定执行。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正常业务活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审查和监督,认为:公司已建立并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报告期内,公司相关制度执行良好,未发现有泄露内幕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发生。

三、2021年度工作计划

公司监事会将坚决贯彻公司既定的战略方针,更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为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而努力工作,督促公司规范工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2021年的主要工作计划有:

1、加强监事的内部学习。随着公司不断发展壮大以及资本市场政策信息的变化,同时公司新一届监事会也已组成,公司监事会成员必须加强自身的学习,

提高自身监督水平,并根据不断演进的外部环境加强对公司及董事和高管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2、加强对公司对外投资、财产处置、收购兼并、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关注。上述事项关系到公司长期经营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对公司的经营运作可能产生重大的影响,因此,公司监事会将加强对上述重大事项的监督,确保公司执行有效的内部监控措施,防范或有风险。

2021年,监事会每位成员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好监督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通过公司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顺利完成公司各项经营目标,实现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2021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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