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结果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中期票据。2021年6月,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1]MTN520号),同意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注册金额为6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
公司2021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于2021年6月29日完成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30日全额到帐。
公司本期中期票据发行结果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中期票据名称
中期票据名称 |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 中期票据简称 | 21海宁皮革MTN001 |
中期票据代码 | 102101232 | 中期票据期限 | 2年 |
起息日 | 2021年6月30日 | 兑付日 | 2023年6月30日 |
计划发行总额 | 3亿元 | 实际发行总额 | 3亿元 |
发行利率 | 3.67% | 发行价格 | 100元/百元面值 |
簿记管理人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主承销商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联席主承销商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具体发行情况详见公司在中国货币网(http://www.chinamoney.com.cn)和上
海清算所(http://www.shclearing.com)上刊登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