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 “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主要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 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等。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要求进行的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的会计准则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部分议案及2020年报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