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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宏基: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7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21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公司本次分配方案以固定总额的方式分配,自该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 2 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6,900,000股后的888,512,7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3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6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6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546汕头市潮鸿基投资有限公司
06*****640
208*****146东冠集团有限公司
308*****147汇光国际有限公司
401*****945廖创宾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5月25日至登记日:2021年6月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

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公司已回购股份)÷10*分配比例,即(905,412,707-16,900,000)÷10×2=177,702,541.40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77,702,541.40÷905,412,707≈0.196267元/股。

因此,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0.196267元/股)。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龙新工业区龙新五街四号

咨询联系人:徐俊雄、林育昊

咨询电话:0754-88781767

传真电话:0754-88781755

特此公告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5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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