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进展
暨权益变动比例超过1%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招广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3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招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广投资”)的通知,截至2021年6月2日,招广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266,637,546股减少至243,786,062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6.37%减少至5.35%,权益变动比例累计超过1%。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及可交债换股进展
1、因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资金、实施2017年度及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年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公司总股本增加,招广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稀释比例累计为
0.52%。
2、招广投资于2020年5月29日完成“2020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可交债”)的发行。本次可交债债券简称“20招广EB”,债券代码“117163”,发行期限3年,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0亿元,票面利率0.01%,标的股票为招广投资持有的本公司A股股票。本次可交债换股期自2021年5月31日起至2023年5月26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完成发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
截至2021年6月2日,本次招广投资可交债已累计实施换股22,851,484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50%。招广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266,637,546股减少至243,786,062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6.37%减少至5.35%,权益变动比例累计超过1%。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深圳市招广投资有限公司 | ||||||
住所 | 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太子路1号新时代广场30D2室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17年8月23日-2021年6月2日 | ||||||
股票简称 | 顺丰控股 | 股票代码 | 002352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0 | 被动稀释0.52% | |||||
A股 | 22,851,484 | 0.50% | |||||
合 计 | 22,851,484 | 1.02%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被动稀释及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换股)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不适用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266,637,546 | 6.37% | 243,786,062 | 5.35%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243,786,062 | 5.3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66,637,546 | 6.37% | 0 | 0.00%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6.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 ||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 是□ 否√ |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 不适用 | |
7.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三、其他情况说明
1、 招广投资本次可交债换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招广投资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可交债的换股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可交债换股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一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