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勇)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0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亲自出席了公司2020年度召开的6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均亲自出席会议,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度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相关事项进行认真了解和核查后,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20.4.28 | 1、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对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3、关于对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4、关于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5、关于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6、关于对《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8、关于部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9、关于变更企业会计准则的独立意见 | ||
2020.7.13 |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0.7.28 | 1、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关于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0.7.29 | 1、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2、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3、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4、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0.10.23 | 关于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0.12.25 |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信息披露。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
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
3、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该项工作及其开展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凡须经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董事、经营管理层进行了讨论。
四、参加培训和学习的情况
2020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断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五、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联系方式
姓名:张志勇
电子邮箱:zhangzhiyong@foundry.com.cn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请各位股东审议。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志勇二○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徐志刚)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0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亲自出席了公司2020年度召开的2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均亲自出席会议,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度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相关事项进行认真了解和核查后,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20.10.23 | 1、关于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0.12.25 |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保护公众投资者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除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日常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检查和监督外,同时持续关注信息披露工作,每次董事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
料,会后仔细查看披露信息。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认真审核,对议案有关执行等问题提出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本人注重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实地调研,在听取公司管理层的工作汇报的基础上,多次对生产现场进行实地考察,以增进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了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以及对董事会决议执行、募集资金使用、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和投资项目的进展等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重视学习和沟通,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地学习了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方面的有关规定。通过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有助于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四、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联系方式
姓名:徐志刚
电子邮箱:lawyerxzg@163.com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请各位股东审议。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徐志刚二○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潘敏)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0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亲自出席了公司2020年度召开的2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均亲自出席会议,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度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相关事项进行认真了解和核查后,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20.10.23 | 1、关于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0.12.25 |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保护公众投资者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除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日常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检查和监督外,同时持续关注信息披露工作,每次董事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会后仔细查看披露信息。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认真审核,对议案有关执行等问题提出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本人注重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实地调研,在听取公司管理层的工作汇报的基础上,多次对生产现场进行实地考察,以增进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了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以及对董事会决议执行、募集资金使用、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和投资项目的进展等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重视学习和沟通,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地学习了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方面的有关规定。通过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有助于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四、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联系方式
姓名:潘敏电子邮箱:583837825@qq.com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请各位股东审议。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潘敏二○二一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