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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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1-2 | |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3-11 | |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鉴证报告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和信专字(2021)第000161号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机械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隆基机械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结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隆基机械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隆基机械公司按照上述规定的要求在2020年度报告中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济南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一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