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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翼科技: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交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经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必要的复核,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经营状况,决算报告与审计报告一致,也与独立董事所掌握的情况一致,对该项议案,独立董事认可并赞成,并请董事会将上述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对《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之情形。因此我们对该预案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对《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整地反应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需要,能够基本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公司还需要不断改善控制环境,改进公司管理架构,关注风险评估与控制,完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等重大活动的控制,加大对各项日常经营及管理活动的监督,保障公司经营活动有序开展及经营目标的全面实现。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交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五、独立董事关于预计2021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目的是保证公司和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及业务的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对象均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我们认为本次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该担保事宜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独立董事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一致认为:1.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董事会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条件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李小雄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八、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0年度未产生新的资金占用,2017年度产生的资金占用相关方已于2020年7月清偿完毕,至此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除上述事项外,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往来资金均为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除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对外担保,没有发生违反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2020年度的对外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张学斌

袁友军

崔小乐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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