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协议书》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该协议有利于加快公司应收账款回收,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华宇园林与湖南铁工、张文全就湖南G106大瑶镇公路(大瑶镇西环线道路)工程项目签订《协议书》。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协议书>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朱永新 杨 强 钱志昂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