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锐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中锐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概况和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965号《关于核准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8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210,526,315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210,526,315股已于2020年10月22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并于2020年10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877,427,468股变更为1,087,953,783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210,526,315股,共涉及8名认购对象。其中,苏州睿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尚未达到解除限售的预定日期2022年 4 月 29 日(非交易日顺延)。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涉及另外7名认购对象(共8个股东账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22,807,017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5月18日。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投资者/投资机构张海燕、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张晓昭、赵荣全、荣辉、李雪琴、贵阳产控资本有限公司做出承诺:“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其认购的股份。”
2、股份锁定承诺的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22,807,017股,占总股本的11.2879%,占本次变动后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12.5534%。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认购对象为7名(涉及8个股东账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认购对象 | 认购对象账户名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
1 | 张海燕 | 张海燕 | 26,315,789 | 26,315,789 |
2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1,447,368 | 1,447,368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恒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3,728,070 | 3,728,070 | ||
3 | 张晓昭 | 张晓昭 | 3,728,070 | 3,728,070 |
4 | 赵荣全 | 赵荣全 | 21,929,824 | 21,929,824 |
5 | 荣辉 | 荣辉 | 8,771,929 | 8,771,929 |
6 | 李雪琴 | 李雪琴 | 4,517,543 | 4,517,543 |
7 | 贵阳产控资本有限公司 | 贵阳产控资本有限公司 | 52,368,424 | 52,368,424 |
合 计 | 122,807,017 | 122,807,017 |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或非流通股) | 232,486,118 | 21.37 | -122,807,017 | 109,679,101 | 10.08 |
首发后限售股 | 210,526,315 | 19.35 | -122,807,017 | 87,719,298 | 8.06 |
高管锁定股 | 21,959,803 | 2.02 | 21,959,803 | 2.02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855,467,665 | 78.63 | 122,807,017 | 978,274,682 | 89.92 |
三、股份总数 | 1,087,953,783 | 100.00 | 1,087,953,783 | 100.00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股东限售承诺;
2、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3、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曹 阳 覃新林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5月 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