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审计报告事项之独立意见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信审字(2021)第 000469 号)。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直关注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公司由于涉及相关诉讼事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此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就此情况向我们进行了说明,并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解释。我们认为上述情况属实。
2、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
3、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专项说明内容,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落实具体措施,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事项之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朱永新 杨 强 钱志昂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