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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创高新: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2020年度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情况,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有强制本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情形。

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都通过合法程序审批并及时公告。除此之外,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没有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也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子公司等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按照谨慎性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真审核,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不分配不转增,客观、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人选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未发现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因此,我们同意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人选任职资格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0年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2021年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宜。

七、关于2021年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能有效规避沥青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八、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审众环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以及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中审众环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可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基于此,我们同意《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十、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

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有助于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内容并提交公司2020年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转让控股孙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转让控股孙公司部分股权有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进一步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更好的支持公司主业的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整体发展战略规划,本次股权出售的决策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出售控股孙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 曾国安 张 宁 刘志宇 张志宏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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