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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创高新: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公司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内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效率。此外,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履行审计职责。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转让控股孙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本次转让控股孙公司部分股权事项有助于公司提升资本营运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曾国安 张 宁 刘志宇 张志宏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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