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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创高新:2020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志宏)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志宏)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张志宏作为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独立、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0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2020年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0年度,本人共出席7次董事会,其中以现场方式参加会议1次,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6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均按照董事会会议通知参加了会议,未有缺席或委托出席情况。

2、投票情况

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诚信和负责的态度,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能够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法人治理结构,认真审阅公司各项议案和定期报告,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独立意见。站在有利于公司发展和保护全体投资者利益的角度,本着客观、审慎的原则,我对历次董事会的各项提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20年4月30日,本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0年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5月20日,本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0年5月20日,本人就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4、2020年7月2日,本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0年7月2日,本人就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公告。

三、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及年报工作情况

1、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2020年主持了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及实施情况,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与意见,并与外部审计会计师、公司财务部、审计法规部进行充分沟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审计法规部年度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0年参加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要求,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报酬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完善考评体系。

3、2020年年报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在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和年报的编制过程中,认真听取了公司经营层对公司2020年的生产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主持召开了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机构关于2020年年报审计的沟通会,听取了公司总会计师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安排、审计法规部部长汇报2019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2021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与进行年审的注册会计师就审计安排与进度等进行了沟通和商定,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初审意见进行了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督促公司做好年报

的编制与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利用到公司参加董事会及不定期走访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调查,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募投项目建设和财务管理、资金往来、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董事会决议执行、内部审计工作等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除此之外,本人还积极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动态,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法律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的实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运作、资金往来等情况,认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实地考察,并以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保持密切的沟通和联系,关注外界环境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责任。

3、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关注证监会和深交所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七、联系方式

为方便与投资者沟通,特公布本人电子邮箱: zzhdata@126.com

最后,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20年的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合与支持!

独立董事:张志宏

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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