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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箭股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3月22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21年3月23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11,572,2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5,786,132.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11,572,2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5月1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5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5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投资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桐乡市振兴东路43号商会大厦B座15楼

咨询联系人:张梁铨、沈惠强

咨询电话:0573-88539880

传真:0573-8853988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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