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的 鉴证报告 |
索引 | 页码 |
鉴证报告 | |
- 附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 1-2 |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的
鉴证报告
XYZH/2021WHAA20475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德红外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1年4月2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执行了鉴证工作。
一、管理层的责任
高德红外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募集资金置换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证据,保证上述专项说明的真实、准确、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高德红外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上述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有关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高德红外公司截至2021年4月2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高德红外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 北京 | 二○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现将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截至2021年4月2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2月1日《关于核准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7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84,260,195股新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9.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85.65元,本公司实际收到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的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22,500,000.00元(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2,477,499,985.65元。募集资金总额2,499,999,985.65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人民币22,937,981.32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77,062,004.33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4月2日全部到位,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4月2日“XYZH/2021WHAA20356”号报告审验。
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本公司2020年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序号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项目备案机关 | 项目备案号 |
1 | 新一代自主红外芯片产业化项目 | 100,125.00 | 100,000.00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2020-420118-65-03-048267 |
2 | 晶圆级封装红外探测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87,534.00 | 87,500.00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2020-420118-65-03-048291 |
3 | 面向新基建领域的红外温度传 | 22,794.00 | 22,500.00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2020-420118-39-03-043566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感器扩产项目
感器扩产项目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40,000.00 | 40,000.00 | ||
合计 | 250,453.00 | 250,000.00 |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为84,260,195股,股票的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9.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85.65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22,500,000.00元(含增值税)后实际到账金额2,477,499,985.65元,扣除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2,100,000,000.00元后,故实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377,499,985.65元。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发行完成前,本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截至2021年4月2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合计人民币45,563,540.56元,本次拟置换人民币45,563,540.56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具体项目名称 | 金额 |
1 | 新一代自主红外芯片产业化项目 | 设备购置费 | 46,500.00 |
小计 | 46,500.00 | ||
2 | 晶圆级封装红外探测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设备购置费 | 5,379,847.87 |
小计 | 5,379,847.87 | ||
3 | 面向新基建领域的红外温度传感器扩产项目 | 设备购置费 | 4,604,674.69 |
新增铺底流动资金(材料款) | 35,532,518.00 | ||
小计 | 40,137,192.69 | ||
合计 | 45,563,540.56 |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尚须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