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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氧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黄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8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各类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明确意见,提出合理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黄灿,男,1979年1月出生,汉族,教授,博士生导师。2007年2月参加工作,历任联合国大学马斯特里赫特技术创新中心(United NationsUniversity-MERIT)和马斯特里赫特大学(Maastricht University)研究员(ResearchFellow)、联合国大学马斯特里赫特技术创新中心(United Nations University-MERIT)和马斯特里赫特大学(Maastricht University)高级研究员(Senior Research Fellow)。现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浙江大学创新管理与持续竞争力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知识产权管理研究所联席所长;兼任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今任杭氧股份独立董事。电子邮箱:canhuang@zju.edu.cn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3年,公司召开了董事会会议13次,股东大会3次,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参加了全部董事会会议并对所有议案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任职期间报告期内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任职期间报告期内股东大会次数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13112003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本人均参加会议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战略委员会2次,提名委员会3次,具体如下:

委员会名称召开 日期会议内容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其他履行职责的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08月08日1、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结果》。 2、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同意相关议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12月15日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2022年度考核结果》。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并将该同意相关议案
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战略委员会2023年12月12日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杭氧集团特种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23~2030年)》。分阶段、有重点地加快布局杭氧特气拳头产品同意相关议案
战略委员会2023年12月19日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杭氧“双碳”行动方案构思》。加强对相关政策的研究,加快推进企业绿色发展同意相关议案
提名委员会2023年04月24日

会议审议同意提名蒋毅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

会议审阅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认为其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相关规定。同意相关议案
提名委员会2023年05月11日会议审议同意提名田佰辰先生、童俊先生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会议审阅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认为其工作经历、任同意相关议案
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任职的相关规定。
提名委员会2023年09月28日会议审议同意提名杨启龙先生等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会议审阅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认为其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相关规定。同意相关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09月12日董事会秘书葛前进先生介绍公司2023年上半年经营管理基本情况在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1、建议公司关注氦气资源,寻找合适的气源,为后续电子气业务打下基础;对公司2023年上半年的经营业绩表示肯定并对公司发展提出建议
2、建议公司关注氢产业的示范项目,并做好相关技术准备; 3、PSA变压吸附制氧的发展讨论,建议公司关注PSA变压吸附制氧行业的相关标的。
2023年10月30日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因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相关议案

2023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满足监管要求。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及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积极聆听中小股东相关建议,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会议时间相关事项及意见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2023年3月23日1、审阅了《关于以协议方式受让杭氧控股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以协议方式受让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杭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氧控股”)部分资产主要是出于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以评估价格为基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减少后续公司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审阅了《关于以协议方式受让杭氧控股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对减少后续公司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降低经营管理成本有积极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定价系按照资产评估价格确定,价格公允、合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以协议方式受让杭氧控股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2023年3月29日对公司《关于2023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经过事前认可。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预计的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开展正常经营所需,定价原则公允,有利于公司主营业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10、审阅了《关于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辞职及选举董事长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长毛绍融先生因到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的其他职务,经核查,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程序合法合规,毛绍融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公司副董事长郑伟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职务,辞职后仍继续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公司总经理职务,经核查,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程序合法合规,郑伟先生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职务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郑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选举及聘任程序合法。公司董事长的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选举郑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11、审阅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本次由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授予登记上市及可转债开始转股原因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2023年4月25日1、审阅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认为蒋毅先生不存在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蒋毅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能力符合所聘任岗位的任职要求。聘任程序合法。
2、审阅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为裕龙杭氧提供担保,系为了保障裕龙杭氧项目的融资需求,有利于裕龙杭氧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及其正常经营发展,符合公司长期利益。本次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系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双方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提供担保,本次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为裕龙杭氧项目贷款提供担保。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2023年5月11日1、审阅了《关于聘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认为任职资格合法,田佰辰先生、童俊先生不存在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田佰辰先生、童俊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能力符合董事的任职要求。选举程序合法。本次非独立董事人选经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杭氧控股有限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田佰辰先生、童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2、审阅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为杭氧(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保障杭氧(香港)有限公司日常经营中信用证开证和押汇等需求,有利于杭氧(香港)有限公司正常经营发展。本次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是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本次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为杭氧(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3、审阅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以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根据《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同时,因激励对象因达到法定年龄正常退休、因个人原因离职等原因,公司对1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4、审阅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由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2023年8月21日对公司《关于聘用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如下: 1、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计资质,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以及胜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公司聘任年度审计机构的条件和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 2、审阅了《关于<2023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综合考虑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和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3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7、审阅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司控股子公司衢州杭氧特种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氧特气”)为其全资子公司杭州万达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气体”)贷款提供担保,是为了保障万达气体日常经营的融资需求,有利于万达气体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本次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之间的担保,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杭氧特气为万达气体贷款提供担保。 8、审阅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控股子公司的议案》,本次公司子公司江西制氧机有限公司及杭州杭氧低温液化设备有限公司之间的吸收合并,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完善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整体管理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本次交易完成后,江西制氧机有限公司仍为公司并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本次吸收合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不构成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吸收合并事项。 9、审阅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公司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内容进行了更新及修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2023年10月9日审阅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的议案》,认为候选人不存在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能力符合所聘任岗位的任职要求。聘任程序合法。本次副总经理人选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聘任副总经理。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要求,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讨论和决策过程,认真审议提交公司董事会及下属委员会的议案及相关材料,针对政策、行业和市场的变化以及公司经营实际情况,结合自己在经济管理、知识产权等领域的专业知识和判断,在加强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发展战略方向、业务布局等方面提出了专业意见,切实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继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好独立董事职责,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了解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结合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业务发展和合规经营提出专业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本页为《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黄 灿

日期:2024年3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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