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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氧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雷新途)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8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各类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明确意见,提出合理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雷新途,男,1972年5月出生,畲族,教授,博士生导师,管理学(会计学)博士,南京大学出站博士后。现为浙江工业大学 MPAcc 教育中心主任、会计系主任、会计学研究所所长,浙江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国家一流本科专业(财务管理专业)负责人。现兼任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今任杭氧股份独立董事。

电子邮箱:lxttt505@163.com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3年,公司召开了董事会会议13次,股东大会3次,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参加了全部董事会会议并对所有议案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任职期间报告期内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任职期间报告期内股东大会次数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13112003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本人均参加会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作为公司董事会下属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战略委员会2次,提名委员会3次,具体如下:

委员会名称召开 日期会议内容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其他履行职责的情况
审计委员会2023年03月17日1、 审议并通过了《审计部2022年审计工作总结》。2、 审议并通过了《审计部2023年审计工作计划》。3、 审议通过了《2022年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4、 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5、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6、 审议通过了《审计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工作情况的说明和总结》,并同意将本议加强审计委员会与会计事务所的沟通,确保审计工作质量,确保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经营状况,持续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同意相关议案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7、 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4季度内控自查报告》
审计委员会2023年05月25日1、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季度内审工作小结与2季度工作计划》。2、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季度内部控制情况自查报告》。3、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1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意相关议案
审计委员会2023年08月16日1、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聘用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建议公司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程序同意相关议案
审计委员会2023年08月23日1、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上半年内审工作小结与下半年工作计划》。2、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2季度内部控制情况自查报告》。3、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同意相关议案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审计委员会2023年10月20日1、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3季度内审工作小结与4季度工作计划》。2、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3季度内部控制情况自查报告》。3、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4、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三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意相关议案
审计委员会2023年12月25日1、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同意相关议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08月08日1、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结果》。 2、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同意相关议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12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2022年度考核结果》。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第一个

同意相关议案
15日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战略委员会2023年12月12日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杭氧集团特种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23~2030年)》。分阶段、有重点地加快布局杭氧特气拳头产品同意相关议案
战略委员会2023年12月19日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杭氧“双碳”行动方案构思》。加强对相关政策的研究,加快推进企业绿色发展同意相关议案
提名委员会2023年04月24日

会议审议同意提名蒋毅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

会议审阅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认为其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相关规定。同意相关议案
提名委员会2023年05月11日会议审议同意提名田佰辰先生、童俊先生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会议审阅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认为其工作经历、任同意相关议案
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任职的相关规定。
提名委员会2023年09月28日会议审议同意提名杨启龙先生等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会议审阅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认为其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相关规定。同意相关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09月12日董事会秘书葛前进先生介绍公司2023年上半年经营管理基本情况在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1、建议公司关注氦气资源,寻找合适的气源,为后续电子气业务打下基础;对公司2023年上半年的经营业绩表示肯定并对公司发展提出建议
2、建议公司关注氢产业的示范项目,并做好相关技术准备; 3、PSA变压吸附制氧的发展讨论,建议公司关注PSA变压吸附制氧行业的相关标的。
2023年10月30日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因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相关议案

2023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满足监管要求。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及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与公司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积极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了解重要的会计政策及执行情况,审查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及相关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审核公司年度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对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关注公司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通过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报审计的汇报,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积极聆听中小股东相关建议,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2022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认真、积极回复投资者提问,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并将中小股东的建议及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会议时间相关事项及意见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2023年3月23日1、审阅了《关于以协议方式受让杭氧控股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以协议方式受让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杭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氧控股”)部分资产主要是出于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以评估价格为基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减少后续公司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审阅了《关于以协议方式受让杭氧控股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对减少后续公司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降低经营管理成本有积极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定价系按照资产评估价格确定,价格公允、
合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以协议方式受让杭氧控股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2023年3月29日对公司《关于2023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经过事前认可。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预计的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开展正常经营所需,定价原则公允,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和持续稳定经营,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公司2023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阅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公司从2022年度经营实际出发,兼顾公司股东合法权益和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而制定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核查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来往情况。报告期内,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公司与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为日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4、核查了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所作对外担保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不含持股50%的子公司)、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担保情形。 5、审阅了《关于2023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和要求,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2023年4月25日1、审阅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认为蒋毅先生不存在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蒋毅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能力符合所聘任岗位的任职要求。聘任程序合法。本次副总经理人选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聘任蒋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2、审阅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为裕龙杭氧提供担保,系为了保障裕龙杭氧项目的融资需求,有利于裕龙杭氧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及其正常经营发展,符合公司长期利益。本次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系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双方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提供担保,本次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为裕龙杭氧项目贷款提供担保。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2023年5月11日1、审阅了《关于聘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认为任职资格合法,田佰辰先生、童俊先生不存在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田佰辰先生、童俊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能力符合董事的任职要求。选举程序合法。本次非独立董事人选经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杭氧控股有限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田佰辰先生、童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2、审阅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为杭氧(香港)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保障杭氧(香港)有限公司日常经营中信用证开证和押汇等需求,有利于杭氧(香港)有限公司正常经营发展。本次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是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本次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为杭氧(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3、审阅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以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同时,因激励对象因达到法定年龄正常退休、因个人原因离职等原因,公司对1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4、审阅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由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2023年8月21日对公司《关于聘用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如下: 1、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计资质,具备
九次会议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以及胜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公司聘任年度审计机构的条件和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 2、审阅了《关于<2023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综合考虑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和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3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核查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来往情况。报告期内,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公司与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为日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4、核查了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所作对外担保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不含持股50%的子公司)、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担保情形。 5、审阅了《关于公司聘用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计资质和专业能力,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有能力为公司提供专业的审计服务并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同时具备能够胜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拟聘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2023年10月9日审阅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的议案》,认为候选人不存在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能力符合所聘任岗位的任职要求。聘任程序合法。本次副总经理人选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聘任副总经理。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并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了解相关政策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公司规范运作情况,积极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财务决算、内部控制等方面提出改进意见。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公司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关注公司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报审计的汇报,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同时,本人还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业务发展、董高人员的任免、绩效考核等事项提出专业意见。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政策法规的学习,结合自身在会计管理专业的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在加强规范运作和财务管理等方面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助力公司实现新一轮高质量发展。

(本页为《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雷新途

日期:2024年3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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