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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1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5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相结合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秦建斌董事长主持,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股东的关联方对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担保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秦建斌、汪耿超、侯杰、李旭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正在推进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融资事项,拟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公司债券。为了确保该融资事项顺利推进,公司关联方河南省中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豫担保”)拟同意为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由公司向中豫担保提供相应反担保。

公司同意对该融资担保事项提供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的反担保额度,实际反担保金额以中豫担保为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准。同时,公司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署与上述反担保事项相关的所有法律文件。

河南省中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均受同一方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中豫担保属于公司的关联方,因董事秦建斌先生、汪耿超先生、侯杰先生、李旭先生为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派,故上

述关联董事回避该议案的表决。《关于为控股股东的关联方对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担保提供反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的关联方对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担保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的关联方对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担保提供反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的关联方对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担保提供反担保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情况: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定于2021年8月26日下午14:30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河南省中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10亿元反担保事项。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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