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9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相结合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雷栋主持,经与会监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赞成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半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监管执行情况良好,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募集资金管理亦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