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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健康: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2月27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

(1)审议《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2、2020年4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张家港市长江大酒店8楼会议室召开。

(1)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

(8)审议《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9)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3、2020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张家港市长江大酒店会议室召开。

(1)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4、2020年10月28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1)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20年度公司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以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处理公司事务时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生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能够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积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核实,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执行,公司编制的《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生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对公司对外担保、资金占用及股权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

(七)内幕消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能够按要求严格落实并执行对内部信息知情人及窗口期禁止买卖提示告知,并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监事会工作展望

2021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加强学习,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力度,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有效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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