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仲裁事项第二次开庭审理的公告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江润发张家港保税区医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医药投资”)于日前收到了北京仲裁委员会签发的《关于(2020)京仲案字第1165号仲裁案第二次开庭通知》(以下简称“《开庭通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案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7日发布了《关于子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案受理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2020年6月17日发布了《关于子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开庭通知书>暨仲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041)、2020年12月23日发布了《关于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部分裁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详细披露了该仲裁案及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开庭通知》的主要内容
兹定于2021年7月13日在北京仲裁委员会第七仲裁厅开庭审理申请人“长江医药投资”与被申请人“马俊华、刘瑞环”之间因《山东华信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所引起的争议仲裁案。
公司已委托律师处理相关事宜,将按照规定及时对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进行披露。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