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5 证券简称:长江健康 公告编号:2021-047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6月2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50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审计机构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查,年审会计师也对相关问题发表了意见,现回复如下:
一、年报显示,2018年-2020年末你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15.38亿元、
17.00亿元、14.51亿元,同期“短期借款+长期借款”余额分别为11.13亿元、
10.09亿元、9.13亿元。请你公司结合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等补充说明长期同时保持较高货币资金余额和借款余额的原因及合理性,补充说明货币资金存放地点以及是否存在抵押、质押、担保或其他使用限制,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长期同时保持较高货币资金余额和借款余额的原因及合理性
1、公司2018年至2020年货币资金余额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项目
项目 | 2018年期末 | 2019年期末 | 2020年期末 |
库存现金 | 58.33 | 53.49 | 49.92 |
银行存款 | 142,021.12 | 157,402.19 | 136,538.20 |
其他货币资金 | 11,692.62 | 12,542.15 | 8,518.14 |
小计 | 153,772.07 | 169,997.83 | 145,106.26 |
其中:因抵押、质押、担保或其他使用限制的资金 | 11,525.02 | 10,884.78 | 7,365.36 |
募集资金 | 45,989.71 | 43,513.74 | 35,838.02 |
2、公司2018年至2020年借款余额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8年期末 | 2019年期末 | 2020年期末 |
短期借款 | 67,788.45 | 58,163.95 | 60,672.64 |
长期借款 | 43,632.47 | 43,675.48 | 43,641.81 |
其中:用于华信制药股权收购 | 30,559.53 | 30,602.54 | 30,568.87 |
用于河南圣玛股权收购 | 13,072.94 | 13,072.94 | 13,072.94 |
合计 | 111,420.92 | 101,839.43 | 104,314.45 |
公司主要从事医药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提供妇产科专科医疗服务,以及电梯导轨等机械产品的销售,分属不同的子公司经营,属于制造、技术、资金密集型企业,特别对于公司医药板块业务受“两票制”影响,周转资金需求量大。如货币资金余额变动情况表所示,扣除因抵押、质押、担保或其他使用限制的资金及募集资金等不可随意使用的资金后,公司可日常支配的货币资金均需保持在一定规模,以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所需。因此,为保障公司新产品研发持续投入、周转资金需求、对外投资等多方面的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公司面临的金融环境、可选择的融资渠道等因素,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进行资金筹措,以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如借款余额变动情况表所示,公司主要通过银行长期贷款的方式筹措资金4.36亿元用于对外投资和股权收购等长期投资,以降低资金使用成本;通过短期贷款的方式适时补充运营资金,保障公司经营业务稳定、健康发展。
(二)货币资金的存放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14.51亿元,其中贝斯特医药(亚洲)有限公司(注册地香港)及长江润发有限公司(注册地毛里求斯)两家子公司货币资金存放在境外,其余均存放在境内。
1、公司期末余额大于50万元的银行存款存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银行名称 | 金额 |
1 | 中国农业银行张家港港区支行 | 78,017.83 |
2 | 中国工商银行张家港港区支行 | 19,805.07 |
3 | 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港区支行 | 12,463.37 |
4 | 浙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 5,333.47 |
5 | 民生银行苏州新区支行 | 5,045.86 |
6 | 交通银行海口龙昆南路支行 | 4,812.65 |
7 | 平安银行海口海甸支行 | 2,339.65 |
8 | 招商银行苏州分行张家港支行 | 2,003.75 |
9 | 宁波银行张家港支行 | 1,192.61 |
10 | 华夏银行海口分行 | 643.79 |
11 | 西藏银行拉萨支行 | 579.66 |
12 | 中国银行张家港港区支行 | 569.54 |
13 | 中国农业银行张家港分行 | 535.19 |
14 | 兴业银行郑州分行 | 393.05 |
15 | 浙商银行张家港支行 | 339.31 |
16 | 中国银行苏州独墅湖支行 | 309.3 |
17 | 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开发区支行 | 306.81 |
18 | 平安银行上海金山支行 | 304.58 |
19 | 中国建行海南省分行海港支行 | 284.6 |
20 | 交通银行香港分行(香港) | 168.22 |
21 | 中国光大银行海口迎宾支行 | 233.9 |
22 | 平安银行海口迎宾支行 | 142.7 |
23 | 海南银行总行 | 69.45 |
24 | 中国光大银行郑州祥盛街支行 | 63.68 |
25 | 交通银行张家港金港支行 | 56.57 |
26 |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海口分行 | 55.26 |
27 | 中国光大银行郑州宏达路支行 | 54.05 |
合计 | 136,123.92 |
2、公司期末余额大于50万元的其他货币资金存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银行 | 金额 |
1 | 中国光大银行海口迎宾支行 | 2,460.76 |
2 | 交通银行海口龙昆南路支行 | 1,903.63 |
3 | 交通银行香港分行(香港) | 1,096.44 |
4 | 宁波银行张家港支行 | 1,000.49 |
5 | 浦发银行苏州分行张家港支行 | 860.00 |
6 | 平安银行海口海甸支行 | 550.40 |
7 | 华夏银行海口分行 | 340.11 |
8 | 中国工商银行张家港港区支行 | 249.96 |
合计 | 8,461.79 |
(三)货币资金抵押、质押、担保或其他使用限制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仅其他货币资金中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锁汇保证金为抵押、质押、担保受限资金,金额为7,365.36万元,其他不存在抵押、质押、担保或其他使用限制,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货币资金项目 | 境内 | 境外 | 期末合计 | 是否受限 |
库存现金 | 49.83 | 0.09 | 49.92 | 否 |
银行存款 | 136,358.37 | 179.83 | 136,538.20 | 否 |
其他货币资金 | 7,421.70 | 1,096.44 | 8,518.14 | |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 4,314.99 | 4,314.99 | 是,为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所存入的保证金存款 | |
银行定期存单 | 1,096.44 | 1,096.44 | 否 | |
保函保证金 | 2,800.40 | 2,800.40 | 是,为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担保函所存入的保证金存款 | |
锁汇保证金 | 249.96 | 249.96 | 是,为公司取得银行外币贷款为锁定借款汇率所存入的保证金存款 | |
其他 | 56.35 | 56.35 | 否 | |
合计 | 143,829.90 | 1,276.36 | 145,106.26 |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过程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设计和执行了相关程序,针对公司回复情况及结合年报审计工作,我们执行的核查程序包括:
了解和评价公司货币资金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测试了关键控制流程运行的有效性;获取《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并实施银行函证程序,将银行回函信息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获取《企业信用报告》,核对《企业信用报告》中列示的担保、融资等情况与账面记录是否一致;对开立保函、开立银行承兑汇票、银行借款担保等合同签订及履约情况进行查验,并与公司披露的受限资金情况进行比对。
(二)核查结论
我们认为,公司对于上述货币资金的列报及披露相关信息,与我们在执行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是一致的。
二、年报显示,报告期末你公司海南海灵化学制药资产组产生的商誉余额为18.94亿元,占你公司期末净资产的36.57%,未计提减值准备。请你公司结合海南海灵化学制药有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该资产组商誉减值的具体测试过程、关键参数的选取情况及合理性等,补充说明该资产组商誉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专业意见。
公司回复:
(一)经营状况
海南海灵化学制药有限公司收购项目资产组2020年度实现经营收入262,434.62万元,成本37,790.97万元,期间费用187,807.52万元;实现净利润36,400.08万元。其中,销售冻干粉针类产品1,179.18万克,销售额92,804.76万元;实现销售粉针剂类产品6,846.12万克,销售额163,598.54万元。
(二)减值测试情况
1、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以公司收购海南海灵化学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灵化药”)等三家公
司时形成商誉的资产组作为减值测试的资产组,该资产组与购买日及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所确定的资产组一致。
2、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公司期末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进行了减值测试,将资产组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以确定资产组(包括商誉)是否发生了减值。可收回金额按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算。为确定收购海灵化药形成的商誉相关资产组可回收金额,公司聘请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资产组于2020年12月31日所表现的可回收价值进行了评估,并于2021年4月26日出具了鲁正信评报字(2021)第Z065号《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拟编制财务报告为目的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因取得海南海灵化学制药有限公司、海南新合赛制药有限公司、贝斯特医药(亚洲)有限公司控制权所形成商誉资产组可回收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i、评估模型与基本公式
商誉资产组可回收价值=营业性资产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铺底营运资金
其中:营业性资产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以下公式确定
PV=+
式中:PV:营业性资产现值;
n:为明确的预测年期;Rm:明确预测其第m年企业息税前营业性现金流;Ry:永续期企业自由现金流;g:永续期年增长率;r:年折现率。
净现金流量的确定
(预测期内每年)息税前营业性现金流=(预测期内每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销售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不考虑利息支出)+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本追加额。
折现率(r)的确定
WACC税前=Ke×+Kd×
式中:WACC税前:税前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E:权益资本D:债务资本Ke:权益资本成本Kd:付息债务成本T:公司有效的所得税税率其中,权益资本成本Ke按国际通常使用的CAPM模型进行求取:
公式:Ke=Rf+[E(Rm)-Rf]×β+Rc式中:Rf:无风险收益率E(Rm):整个市场证券组合的预期收益率E(Rm)-Rf:市场风险溢价β:企业所在行业的权益系统风险Rc:企业特有风险收益率ii、未来收益
单位:万元
项目 | 收入、利润率预测 |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至永续 | |
收入 | 275,225.08 | 288,986.33 | 294,766.06 | 294,766.06 | 294,766.06 | 294,766.06 |
增长率 | 5% | 5% | 5% | 0 | 0 | 0 |
利润率 | 10.38% | 10.45% | 10.44% | 10.44% | 10.44% | 10.15% |
海灵化药主要业务为生产和销售抗感染药物,其中注射用拉氧头孢钠、注射用头孢他啶市场占有率高,销售情况良好。参考历史增长率、行业增长率,认为预测期的增长率为0~5%、销售利润率10.15~10.45%是谨慎合理的,符合公司和行业的长期增长趋势。iii、预测期:
本次评估预测期为 5 年,2021 年-2025 年。
iv、折现率
按照现金流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评估采用税前折现率,按上述方法确定折现率为12.28%。
v、商誉及相关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经测试,2020年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为252,313.20万元,资产组的可收回价值评估结果为305,399.67万元,未发生减值。
综上,公司在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中关键参数的选取合理,资产组商誉减值准备计提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过程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设计和执行了相关程序,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了解和评价公司与商誉减值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测试了关键控制流程运行的有效性;核查了公司与商誉形成相关的股权转让协议、商誉确定过程,取得了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商誉减值测试报告,复核了公司及资产评估机构对商誉涉及资产组的划分合理性、商誉减值测试计算过程、所选用的现金流量折现模型及各项指标的选取依据和恰当性。
(二)核查结论
我们认为,公司对于上述商誉减值的说明,与我们在执行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是一致的。
三、年报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为1.34亿元,占净利润比例为49.49%。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报告期内主要政府补助款收到的时间、项目内容及具体会计处理,请年审会计师就政府补助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共计13,420.18万元,其中当期确认收到后计入损益金额13,342.39万元,由递延收益科目摊销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77.79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当期收到后计入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金额
155.00万元,其中当期摊销18.53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50万元以上的政府补助款收到的时间、项目内容及具体会计处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金额 | 收到时间 | 会计处理 |
1 | 海口市2019年度工业信息化局设备补助 | 105.00 | 2020-12-17 | 计入递延收益 |
2 | 海口市抗感染药物高价值专利组合(专利池) | 50.00 | 2020-06-30 | 计入递延收益 |
3 | 海口市地方财政贡献奖 | 5,117.23 | 2020-09-21 | 计入其他收益 |
4 |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产业扶持专项资金 | 4,953.88 | 2020-04-26 | 计入其他收益 |
5 | 海口市医药企业大品种奖励 | 1,242.45 | 2020-12-30 | 计入其他收益 |
6 | 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重点救治药品、医疗防护物资、医疗救治设备生产动员能力建设项目 | 480.00 | 2020-09-04 | 计入其他收益 |
7 | 郑州市职工新冠疫情稳岗补贴 | 348.38 | 2021-02-08 | 计入其他收益 |
8 | 海口市2019年度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国际注册奖励 | 310.00 | 2020-11-04 | 计入其他收益 |
9 | 海口市2020年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奖励 | 250.00 | 2020-09-29 | 计入其他收益 |
10 | 海口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转型升级奖励 | 100.00 | 2020-08-31 | 计入其他收益 |
11 | 海口市2019年医药临床研究补贴 | 77.57 | 2020-12-30 | 计入其他收益 |
12 | 海口市工业信息化局企业运输费补贴 | 59.84 | 2020-12-30 | 计入其他收益 |
14 |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2020年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方向)项目资金 | 60.00 | 2020-12-24 | 计入其他收益 |
15 | 张家港市工业结构调整奖 | 50.02 | 2020-02-09 | 计入其他收益 |
16 | 郑州市2020年第四批企业新型学徒制预支补贴 | 50.00 | 2020-12-31 | 计入其他收益 |
合计 | 13,254.38 |
1、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加快工业发展若干规定(2019 年修订)的通知》(海府〔2019〕55 号)有关规定,公司收到海口市工业信息化局2019年度工业发展资金项目设备补助105万元,用于补贴专项设备的采购。按照公司会计政策规定,该项补助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公司对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
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将本期收到的补助金额105万元确认为递延收益,并根据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在本期将其中0.93万元结转为当期损益。
2、根据《海口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府办规〔2019〕5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收到的海口市抗感染药物高价值专利组合(专利池)项目扶持资金50万元用于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研发费用投入,该款项用于补偿后续发生的研发费用化支出。按照公司会计政策规定,该项补助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将本期收到的补助金额50万元确认为递延收益,并根据本期发生的相关研发支出将其中17.60万元结转为当期损益。
3、除上述两项政府补助外,公司获得的其他政府补助和扶持政策补贴,均体现了各级政府为促进企业发展、全方位辅助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初衷,公司将收到的款项用于补偿日常的经营支出。按照公司会计政策规定,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已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过程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设计和执行了相关程序,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
对政府补助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及执行情况进行了解、评价和测试,判断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合规、有效;检查政府补助批文以及涉及政府补助金额的确认文件;检查政府补助会计入账凭证和银行回单记录,核对支付方是否与政府文件一致;检查政府补助账务处理是否符合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的对收到的各项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恰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四、年报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销售费用中,市场推广费为16.39亿元,占营业收入比重为38.64%。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市场推广费的主要构成、与相关合
作方的具体合作及结算方式,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市场推广费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说明市场推广费占比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市场推广费用进行商业贿赂等情形。
公司回复:
(一)公司市场推广费的主要构成、与相关合作方的具体合作及结算方式由于药品的专业性较强,通过组织专业的学术推广和宣传活动有助于让医务人员更详细准确地了解药品的适应症、作用机理、药物禁忌以及最新的研究动态等,减少药品的错误使用,保障治疗效果,促进公司产品的销售。公司通过自身或与有资质的服务机构开展有针对性的市场推广相关活动,实现公司既定销售目标。与相关合作方的市场推广主要包括医药政策环境、竞品状况信息等市场调研,产品宣传及信息收集、学术推广、学术会议等市场推广,产品在流通领域的市场管理等,并根据相关合同的履行情况与合作方以银行电汇方式进行结算。
(二)同行业可比公司市场推广费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简称 | 核算科目 | 市场推广费 | 营业收入 | 市场推广费占营业收入比重 |
灵康药业 | 市场营销服务费 | 60,845.29 | 100,100.24 | 60.78% |
昆药集团 | 市场推广费 | 186,224.80 | 771,708.69 | 24.13% |
奥赛康 | 市场推广费 | 226,307.03 | 378,268.89 | 59.83% |
金城医药 | 市场开发费用 | 79,545.84 | 296,193.58 | 26.86% |
仟源医药 | 市场推广费用 | 44,495.52 | 84,807.25 | 52.47% |
莱美药业 | 市场开发及促销费 | 72,059.61 | 158,352.99 | 45.51% |
福安药业 | 学术推广费/市场拓展费 | 95,093.90 | 236,834.33 | 40.15% |
如上表所示,2020年公司市场推广费为163,876.13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38.64%,与同行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情形说明
公司持续构建并完善正直忠诚的职业素养体系,培养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诚
实守信的经营理念。公司《员工手册》对员工日常工作过程涉及的各业务层面可能涉及到的职务侵占、商业贿赂行为作了详细规范。公司与服务商签订市场推广合同时,要求服务商在履行协议及提供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防范商业贿赂,杜绝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商业贿赂的情形。
五、年报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研发投入金额为8,481.17万元,资本化金额为1,608.09万元,资本化比例为18.96%,较上年提升18.96个百分点。请结合你公司研发投入资本化会计政策、研发计划、研发进展等,补充说明报告期内研发投入资本化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回复:
(一)公司研发费用资本化会计政策及规定
根据公司研发投入资本化会计政策,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八条相关规定,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可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以前期间已计入损益的开发支出不在以后期间重新确认为资产。已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开发支出,自该项目达到预定用途之日起转为无形资产。
(二)公司研发费用资本化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金额8,481.17万元,其中资本化金额1,608.09万元,资本化比例为18.96%。资本化的研发投入涉及的项目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资本化金额 |
1 | 注射用醋酸卡泊芬净 | 1,504.99 |
2 | 恩替卡韦片 | 103.10 |
合计 | 1,608.09 |
1、注射用醋酸卡泊芬净的研发计划及进展
卡泊芬净是一种可以抑制易感曲霉菌属和念珠菌属细胞壁基本成分β(1,3)-D-葡聚糖合成的棘白菌素。适用于成人患者和儿童患者(三个月及三个月以上):经验性治疗中性粒细胞减少、伴发热病人的可疑真菌感染治疗对其它治疗无效或不能耐受的侵袭性曲霉菌病。注射用醋酸卡泊芬净项目于2020年3月6日正式立项,海灵化药通过技术转让的方式获得注射用醋酸卡泊芬净的生产工艺技术。项目实施完毕后,海灵化药获得注射用醋酸卡泊芬净生产工艺技术、生产批件及其国内全部所有权,成为该产品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已完成小试工艺交接,各项指标均符合预期要求,项目实施进展顺利。目前,海灵化药已成为该产品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该产品已完成3批工艺验证批生产,并同时进行影响因素、稳定性考察等相关研究工作。截至报告期末,相关研发投入共计1,504.99万元。
2、恩替卡韦片的研发计划及进展
恩替卡韦为鸟嘌呤核苷类似物,对乙型肝炎病毒(HBV)多聚酶具有抑制作用。适用于病毒复制活跃,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持续升高或肝脏组织学显示有活动性病变的慢性成人乙型肝炎的治疗。
恩替卡韦片项目于2020年6月23日正式立项,海灵化药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获得恩替卡韦片的相关研发成果,目前上市许可在积极推进中。当获得上市许可后,海灵化药将成为该产品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已递交了药品注册申请发补资料,项目实施进展顺利。目前,海灵化药已提交持有人变更资料到国家局,办理持有主体变更。截至报告期末,以上相关研发投入共计103.1万元。
综上,公司报告期内研发投入资本化的会计处理恰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
六、年报显示,因湖南三清药业有限公司债务偿还能力严重不足,你公司对该笔其他应收款按47.87%的比例单独计提坏账损失3,794.49万元。请你公司结合湖南三清药业有限公司的目前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等补充说明上述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湖南三清目前的经营情况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海灵化药于2018年3月16日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拟收购万安县厚生医药科技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厚生医科”)所持有的湖南三清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三清”)80%股权。为支持湖南三清的正常生产运营、保障股权转让事宜顺利实施,海灵化药与湖南三清签订借款协议,向湖南三清提供有息借款。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海灵化药已向湖南三清提供借款金额7,100.00万元,计提借款利息827.65万元,金额合计7,927.65万元。该项借款金额重大,根据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公司对该项债权确认为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每年需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湖南三清取得借款后开始按计划进行厂房维修及药品生产线改造以恢复生产,由于生产技术最终未能达到《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约定标准等原因,截至2020年末湖南三清未按照计划正式恢复生产经营。因此,海灵化药与厚生医科就《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发生协议纠纷向湖南省长沙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末海灵化药取得了湖南三清2020年度财务报表,并掌握了其厂房、设备及土地等非流动资产的具体情况。海灵化药取得的湖南三清2020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2,088.87 |
非流动资产 | 6,642.07 |
资产合计 | 8,730.94 |
流动负债 | 7,907.73 |
负债合计 | 7,907.73 |
实收资本 | 5,100.00 |
未分配利润 | -4,276.79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823.21 |
(二)湖南三清债权的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聘请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出具了鲁正信估报字(2021)第Z033号《海南海灵化学制药有限公司债权减值测试所涉及湖南三清药业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可回收价值估值报告》,对海灵化药申报的湖南三清账面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等非流动资产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可回收价值进行了合理估值,资产可回收价值的估值方法采用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经评估机构实施现场调查、市场调查和评定估算等估值程序,公司申报估值资产在2020年12月31日的可回收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估值资产 | 期末账面价值 | 可回收价值 |
固定资产 | 3,332.33 | 1,836.66 |
其中:房屋建筑物类 | 1,856.34 | 1,603.62 |
设备类 | 1,475.99 | 233.04 |
在建工程 | 1,487.17 | 493.04 |
其中:土建工程 | 1,316.16 | 487.56 |
设备安装工程 | 171.01 | 5.48 |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 1,065.07 | 1,803.07 |
合计 | 5,884.57 | 4,132.77 |
湖南三清2020年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显示其期末非流动资产金额合计6,642.07万元,占期末资产总额8,730.94万元的76.08%。根据谨慎性原则,公司确认湖南三清期末账面资产的可回收现值为4,132.77万元。
由于湖南三清期末未经审计的财务账面无其他重要债权人,因此公司确认对湖南三清的债权可回收现值为4,132.77万元。因此,公司期末对该项其他应收款单独计提坏账准备3,794.88万元。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过程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设计和执行了相关程序,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
了解和评价公司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管理及可回收性评估相关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测试了关键控制流程运行的有效性;核查了海灵化药与厚生医科关于湖南三清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与湖南三清的借款协议及其相关决策审批记录;查验了对湖南三清借款的会计凭证、银行回单及借款利息计提表;实施函证及期后回款检查程序;取得湖南三清财务报表及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估值报告,复核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资质、估值报告的估值范围、关键假设、主要参数及估值结果,以确认管理层对该项债权可回收价值的估值是否准确,检查该项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准确。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的对湖南三清7,927.65万元债权单独计提坏账准备3,794.88万元的会计处理恰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七、年报显示,报告期第一至第四季度你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0.24亿元、
9.86亿元、11.40亿元、10.90亿元,分别实现净利润0.72亿元、0.90亿元、1.10亿元、-0.01亿元。请你公司补充说明第四季度亏损的主要原因。
公司回复:
公司2020年各季度经营损益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营业收入 | 102,430.85 | 98,629.47 | 113,956.64 | 109,041.46 |
营业成本 | 34,974.37 | 47,401.86 | 49,150.91 | 53,807.39 |
期间费用 | 57,389.81 | 45,274.96 | 56,101.35 | 49,638.69 |
其他收益 | 132.31 | 5,069.48 | 5,977.05 | 2,241.33 |
信用减值损失 | -158.93 | 327.18 | 108.38 | -3,448.30 |
资产减值损失 | -369.71 | 1,284.88 | 587.23 | -7,103.07 |
净利润 | 7,090.36 | 9,097.82 | 10,900.26 | -356.75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7,186.11 | 9,032.76 | 11,030.06 | -132.34 |
报告期第一至四季度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0.24 亿元、9.86 亿元、11.40亿元、 10.90 亿元,分别实现净利润 0.72亿元、0.90 亿元、1.10 亿元、-0.01 亿元。在营业收入较前三季度无明显变化的情况下,第四季度亏损的主要原因为新增大额信用减值损失与资产减值损失严重影响第四季度净利润。其中,信用减值损失主要为第四季度期末确认湖南三清债权减值损失3,794.88万元;资产减值损失为主要为2020年期末确认存货跌价准备4,103.07万元及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损失3,000.00万元。
八、年报P14页披露,你公司医药产品期末库存量为2,239.37万克,电梯导轨期末库存量为45,251.59吨,上述数据与“上期末库存量+本期生产量-本期销售量=本期末库存量”计算的理论期末库存量相差较大。请你公司核实相关数据披露是否准确,以及上述差异产生的原因。
公司回复:
本报告期内,公司产、销、存情况如下:
行业 分类 | 单位 | 上期库存 | 本期生产 | 本期销售 | 上期库存+本期生产-本期销售 | 实际 期末库存 | 差异数 |
医药 | 万克 | 98,097.88 | 8,265.27 | 8,203.89 | 98,159.26 | 2,239.37 | -95,919.89 |
电梯 导轨 | 吨 | 32,387.03 | 349,111.54 | 353,244.97 | 28,253.60 | 45,251.59 | 16,997.99 |
1、报告期,公司医药产品根据“上期库存+本期生产-本期销售=期末库存”计算的理论期末库存与实际期末库存相差较大,主要是因为上期库存包含华信制药库存量,本期因对该子公司失去控制,相关数据未合并,具体如下:
单位:万克
医药业务 | 上期库存 | 本期生产 | 本期销售 | 上期库存+本期生产-本期销售 | 实际期末 库存 | 差异数 |
其他药品 | 2,177.99 | 8,265.27 | 8,203.89 | 2,239.37 | 2,239.37 | 0 |
华信制药 | 95,919.89 | 0 | 0 | 95,919.89 | 0 | -95,919.89 |
合计 | 98,097.88 | 8,265.27 | 8,203.89 | 98,159.26 | 2,239.37 | -95,919.89 |
根据上表所示,扣除华信制药影响,公司理论期末库存与实际期末库存无差
异。
2、报告期,公司电梯导轨业务根据“上期末库存+本期生产-本期销售=期末库存”的理论期末库存与实际期末库存情况相差较大,主要是因为电梯导轨业务存在直接购买成品的情况。经核查,本期生产量若为实际生产量加上采购量之和调整后,公司理论期末库存与实际期末库存无差异。具体如下:
单位:吨
上期库存 | 本期生产 | 本期销售 | 上期库存+本期生产-本期销售 | 实际 期末库存 | 调整后 差异数 | |
生产 | 采购 | |||||
32,387.03 | 349,111.54 | 16,997.99 | 353,244.97 | 45,251.59 | 45,251.59 | 0 |
综上,公司期末库存无差异,与实际情况相符。
九、年报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向供应商一采购金额为9.25亿元,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为26.00%,向供应商二采购金额为6.46亿元,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为18.16%,前两大供应商合计占比为44.16%。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向前两大供应商的主要采购内容,相关采购是否存在替代供货商,以及你公司对上述供应商是否存在重大依赖。
公司回复:
报告期,公司与主要采购供应商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供应商 | 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 | 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
供应商一 | 销售推广服务 | 92,498.42 | 26.00% |
供应商二 | 钢材毛坯 | 64,615.41 | 18.16% |
供应商一主要为公司的医药板块业务提供长期的药品市场推广及市场调查服务,为长期合作关系。供应商一具有专业的医药产品营销服务团队和较高水平的产品市场推广及市场调查服务能力,双方合作融洽。市场中存在同类供应商可供公司选择,公司对供应商一不存在重大依赖。
供应商二主要为公司的电梯导轨业务提供钢材毛坯供应服务,为长期合作关
系。该供应商供货价格合理、供货及时、供应量能够保障公司的日常需求,双方的贸易合作关系情况良好。市场中存在同类供应商可供公司选择,公司对供应商二不存在重大依赖。
十、年报显示,你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中,抗感染系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投资进度为44.56%,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投资进度为31.86%。请结合上述募投项目的计划建设期等情况补充说明投资进度是否符合预期,以及相关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回复:
1、抗感染系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本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28,717万元,新建粉针生产车间及冻干生产车间,项目实施按国家基本建设有关法规文件,实施周期主要依据医药化工行业的特点及资金到位情况来确定,同时结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以及GMP认证要求,原计划在2年内建成投入运营。
根据当前医药政策及公司药品一致性评价进展,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调整该项目投入,调整后该项目投资总额为19,915.95万元。该项目主体基建工程已完成,因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导致该项目验收和设备采购、安装等稍有延迟。截至目前,该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12,951.45万元,占该项目调整后投资总额的65.03%。目前,该项目已逐步投入使用,开始验证批生产,并进行影响因素、稳定性考察等相关工作,不存在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2、企业信息化项目
为加快向自动化、智能化生产转型升级,公司拟投入募集资金7,576万元,增加新设备和新软件系统,进行信息化建设,以提高企业运行效率。项目实施周期主要依据医药行业信息化建设的特点及资金到位情况来确定,同时结合公司自身的发展规划,原计划在2年内建成投入运营。
截至目前,该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524.43万元,占投资总额的33.32%,主要用于企业ERP系统、智能仓储、LIMS系统、电子时钟、OA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等,逐步打通包括企业管理中采购管理、库存管理、物料计划管理、生产
订单管理、销售管理、财务管理、质量管理、成本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各个环节,形成计划、生产、质量、财务、人流信息的初步整合。因疫情、人员流动限制等原因,导致该项目实际进展较计划有所延迟,后续公司将加大投入,实现公司业务流程的优化,提高公司的市场需求反应速度,提升公司整体管理水平,不存在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十一、年报显示,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子公司华信制药仍处于失控状态。请补充说明你公司为恢复对华信制药的控制采取的主要措施及该事项目前的进展情况。
公司回复:
目前,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以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1、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江润发张家港医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医药投资”)于 2020年4月29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申请,要求马俊华、刘瑞环配合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华信制药进行年度审计,即配合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华信制药2019年度审计报告,同时支付包括2019年度业绩补偿款、资金占用损失赔偿款、仲裁费在内,合计人民币135,821,129.93元。北京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案,案号为“(2020)京仲案字第1165号”。
2020年12月,北京仲裁委员会对“(2020)京仲案字第1165号”案出具了“(2020)京仲部裁字第0014号”《部分裁决书》,裁定马俊华、刘瑞环配合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华信制药进行年度审计工作,即配合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华信制药2019年度审计报告。
2021年4月,长江医药投资向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对《部分裁决书》的强制执行申请,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23日作出(2021)鲁17执411号《执行裁定书》,指定由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1年7月13日,北京仲裁委员会组织了第二次开庭,尚未最终裁决。
2、2021年4月30日,长江医药投资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申请,要求马俊华、刘瑞环配合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华信制药进行
2020年度审计,即配合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华信制药2020年度审计报告,同时支付包括2020年度业绩补偿款、资金占用损失赔偿款、仲裁费在内,合计人民币474,993,308.15元。北京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案,案号为“(2021)京仲案字第2328号”。
3、2021年2月24日,华信制药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聘任黄忠和为华信制药总经理。2021年3月15日,经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准生效。
特此回复。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