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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洲管道: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梁飞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2020年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独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0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2020年度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4次,任职期间因新冠肺炎疫情原因本人均以通讯方式出席了全部会议,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关注公司运作的规范性,与相关人员沟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在报告期内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 姓名具体职务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梁飞媛独立董事40400

①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②无缺席和委托其它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到公司现场办公和了解、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召开董事会及其他时间的机会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并与董事、监事、管理层进行沟通,掌握公司经营运作状况,密切关注公司的治理、内部控制有效性及生产经营过程中潜在法律风险的防范,规范运作,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序号披露时间事项发表意 见类型
12020-04-25关于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拟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为下属公司暨下属公司为母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制订《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2020-08-20对公司2020年1-6月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

相关文件资料,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证券事务部披露工作负责人讨论信息披露工作,确保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并购重组可能带来的商誉减值风险,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对公司发展方向、对外投资、研发创新、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发表了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四)积极参与培训,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报告期内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情况,认真听取相关人员汇报,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思想意识。

四、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审议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定期报告、内审部门日常审计和专项审计等事项。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监督。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阅并形成书面意见;督促审计机构按时提交审计报告,确保公司年报信息的披露质量。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等事宜进行监督,切实履行职责。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2020年度,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希望在新的一年里,公司继续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股东。

独立董事:梁飞媛2021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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