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26号,以下简称“上述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述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将于2021年7月19日届满,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拟向股东大会提请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延长至中国证监会上述批复的有效期届满之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经对相关文件进行认真审阅后,我们同意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应当在公司本次会议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简德三 王建平 朱震宇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