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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内配: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通过了解相关单位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我们认为: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2021年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的预计,此类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所需。我们对该等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国内最具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备证券从业相关资质,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本次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办公司2021年度审计等法定业务及其它业务,该事项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邢敏张兰丁何晓云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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