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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恩电气: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彭贵刚)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自从本人担任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自2017年7月12日至2020年7月10日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因公司董事会换届,本人自2020年7月10日起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本人2020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0年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0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七次董事会,三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应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彭贵刚77003

注: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按时参加了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前,本人详细阅读会议材料,对公司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并与相关人员沟通,获取作出准确决策所需要的信息。在会上认真审阅会议相关

材料,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作出判断,对重大事项充分发表独立意见。同时按照深交所的要求,对公司2019年年报问询函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0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时间会议届次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内容
2020年4月2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1、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2020年度向摩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6、关于2020年度向摩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2019年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0年5月19日1、独立董事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年报问询函中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0年6月23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1、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2、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2020年7月1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1、关于选举朱志兰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兼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2、关于聘任张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2020年8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1、关于2020年上半年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0年10月3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2、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2020年12月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1、关于将2020年度向摩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额度调整为3亿人民币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转让江苏摩恩电工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关于将2020年度向摩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额度调整为人民币3亿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关于转让江苏摩恩电工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三、对上市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度,本着勤勉尽责对公司及投资者高度负责的态度,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沟通,并通过现场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方式多次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重点对关联交易、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等进行了解和

检查。在此基础上,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的监督

本人就职期间,对公司治理有关制度与执行情况、生产经营管理状况、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经营层对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与跟踪情况等进行调查与了解,凡是须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出具同意纳入董事会讨论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发表专项独立意见;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准确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促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加强自愿披露工作,保证了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的平等和公开,保障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自身学习情况

本人通过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有了更深的理解和认识,提高了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五、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0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如下: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度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监督,履行了董事会授予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从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我一直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证监会、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研讨活动,并通过了解行业动态和同行业公司的经营情况,不断提高自身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意识,提高自身履

职的能力。

七、其他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4、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发生;

5、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2020年度的任职情况汇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保证:在任职期间,本着诚信、勤勉、忠实的原则,努力承担独立董事的职务职责,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积极的建议,促使公司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持续健康发展,增强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性的规定,本人的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彭贵刚)》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彭贵刚

2021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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