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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高集团:关于与国电投湖北分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9

证券简称:长高集团 证券代码:002452 公告编号:2021-51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关于与国电投湖北分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协议双方合作意愿的框架性约定,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以正式合同为准;

2. 本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以下简称“国电投湖北分公司”或“甲方”)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为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实现资源共享、合作共赢,且双方均有加强全面合作并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的愿望,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合作事宜达成合作框架协议。

一、 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MA488AT4XY

2、企业名称: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3、负责人:邹振宇

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国有控股)

5、成立日期:2015年12月23日

6、营业期限自:2015年12月23日至2085年12月22日

7、营业场所: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128号联发国际大厦41层

8、经营范围:项目投资;电源、电力、热力开发、建设、经营、生产及管理;电能设备的成套、配套、监造、运行及检修;销售电能及配套设备;煤炭、

铁路运输;电力、热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力、热力工程专业承包;工程建设与监理;招投标服务及;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力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商品或技术)(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9、国电投湖北分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华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国电投湖北分公司共同合作开发了随州、十堰、襄阳、黄冈等地多个光伏项目,在2018年和2020年确认的营业收入是1,635.56万元和1,208.22万元,分别占当年公司营业总收入的1.55%和0.77%。10、国电投湖北分公司不属于失信执行人

二、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乙方: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

1、基于甲方具有新能源产业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等优势,结合乙方完整的项目全过程开发建设资质与能力。甲乙双方将在湖南省范围内合作开发风电/光伏/储能等发电项目,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提高竞争力。

2、甲乙双方共同合作推进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初步确定建设规模不低于100MWp。

3、甲方充分发挥自身投资运营能力,乙方负责项目所在地方关系建立与协调,推动项目落地与实施,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

4、乙方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和湖南省能源局《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开展项目开发工作,原则上应达到示范项目标准。

5、乙方负责对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全区辖区内屋顶资源进行调研统计,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开展雁峰区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方案的编制工作。

6、乙方负责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开发策划和咨询服务工作,双方根据项目开发和推进情况,另行协商签订咨询服务协议。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选择乙方承接项目EPC建设。

7、乙方应保证用于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的建筑物质量(包括但不限于屋顶的产权、承重荷载、安全性等)应满足甲方的相关要求。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沟通项目开发信息,双方共同确定拟开发项目的可行性。

8、项目开发成功后(以完成项目备案及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协议为准),根据项目开发和实施进度情况,双方另行商讨签订合作协议,共同约定项目合作具体范围及相关费用。

9、项目未能开发成功及双方未签订具体项目合作协议前,本协议1.5、1.6条款工作范围内所发生的的费用由乙方独立承担。项目开发成功并签订合作协议后,乙方因项目开发实施所产生的必要费用经双方共同审核确认后可纳入项目公司承担。

三、合作的目的和影响

本次公司与国电投湖北分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目的是为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湖南省范围内合作开发风电/光伏/储能等发电项目,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提高竞争力。有利于推进公司新能源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对公司新能源产业布局的需求。

四、其他说明

1、上述合作框架协议属于框架性合作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3、本协议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4、2021年12月4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司与华润电力(涟源)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为合作开发风电、光伏、储能发电项目达成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截至目前,上述协议在正常履行中,未发生重大变化。

5、2021年10月8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45)。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马孝武先生及董事马晓先生、林林先生、刘家钰女士、彭强先生、唐建设先生、监事陈志刚先生、高振安先生、财务总监刘云强先生计划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分别减持不超过1700万股、

230万股、470万股、56.4万股、40万股、25万股、27.8万股、19万股和8万股。截止至本公告日,彭强先生和唐建设先生已完成本次减持计划,公司于2021年11月6日对外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司》(公告编号:2021-47);刘家钰女士、陈志刚先生和刘云强先生分别已减持28万股、13.8万股和3.9万股;马孝武先生、马晓先生、林林先生和高振安先生尚未实施减持计划。公司将会持续关注上述股东减持计划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合作框架协议》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董 事 会

2021年12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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